北京 00:00:00
华盛顿 00:00:00
加拿大 00:00:00
伦敦 00:00:00
堪培拉 00:00:00
新加坡 00:00:00
东京 00:00:00
柏林 00:00:00
开罗 00:00:00
莫斯科 00:00:001. 出国定居。须提交拟前往国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还必须提交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归侨、侨眷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侨眷证明,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不提交邀请信件、邀请人居住证明。
3. 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接受学校入学通知书。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申请自费留学,须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自费大专以上须提交有关学校证明;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须的经济保证证明及有关相应证明材料。
4. 出国继承财产。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5. 个人出国就业。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请、雇用单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有关劳务输出证明。
6. 出国从事商务活动。
私营企业、外方独资企业员工出国商务,申办因私护照,须提交注明企业性质为私营或独资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执照上未注明,则应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私营、独资证明。其他性质企业员工申请出国商务,则向市外办申办因公普通护照;
企业的派遣报告;
申请人与企业之间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营业执照上有申请人姓名者除外);
国外企业邀请证明;
与国外企业商务往来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系企业法人代表,还须提交地税、国税部门完税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贷款、无经济债务纠纷、同意出境证明;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7. 出国进行文化交流。须提交国外相应邀请函件,并须经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证明。
8. 公民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或担保信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旅行社组团出国旅游的,须提交有权组团社(或代办点)开具的全额旅游发票、核发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审核证明》。